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离异前丈夫赠与情人13万 离异后妻子追讨共同财产
严剑漪

  丈夫送给情人13万元,忍不下这口气的妻子白女士用MP3录放机全程录下了双方的对话。4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先生在与原告白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情人巨款的行为应属无效,同样作为被告的情人杨小姐应偿还这笔巨款。
  2004年5月,妻子白女士发现杨先生与原单位的一名女职工杨小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与其离婚。两个月后,双方心疼仍在读书的孩子,便又复婚了。没想到,白女士突然得知,杨先生曾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先后赠与情人杨小姐13万元。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夫妻感情逐渐恶化,越想越气的白女士再次与杨先生离婚。离婚前杨先生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一定追回夫妻共同财产13万元整,此款属于白女士所有。
  2005年11月23日,白女士在单位办公室和前夫杨先生、杨小姐为赠与钱款的事宜发生了争执,白女士将对话作了MP3的全程录音,录音中,杨小姐始终只承认自己收到了10万元赠款。
  庭审中,白女士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被告杨小姐坚持认为白女士的录音内容不实,不能作为证据,她是受到了白女士的胁迫才会这样说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证据规则,法院未发现白女士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录音内容,故该录音应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本案被告杨先生赠与杨小姐巨款,发生于白女士与杨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一方的杨先生擅自将钱款赠与杨小姐,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故被告杨小姐应向原告返还10万元。